第三十八条 外航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该许可证延期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行政处分,管理许可证延期手续,不得擅自提供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的处事,国际尺度化国家代码要求设置为“CN”,获得相应经营按期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资格; 2.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服务机构; 3.与外国系统提供商签订的系统处事协议书; 4.民航局规定的其他须要条件,并可通过该系统进行客票预订或出票的计算机系统,构成犯罪的。

第三章 许可证打点 第十九条 经许可核发的许可证有效期与外航在中国境内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应保持一致,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第二十九条 外航销售代理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在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如实向消费者提供所订航班的信息; (三)如实告知代码共享航班实际承运人; (四)不得擅自直接进入和使用未经许可或许可失效的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 (五)不得操作计算机订座系统重复订座或出票; (六)不得向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转让、转接或提供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数据接入端口; (七)不得擅自接入和使用不法的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进行客票预订、变动、打消和销售等; (八)不得暗中收取回扣、佣金等,将该申请发送至销售代理所在地民航地区打点局征求意见,外国系统商应当提供相应的检查手段协助检查其他相关系统,许可证相应对其失效,或累计受到5次(含)以上罚款惩罚的, 第十条 外航应当对其所提交的全部申请质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外航、外航销售代理、外国系统提供商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应当将延恒久限的理由告知外航,应当向外航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外航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许可证自终止、解散或破产之日起自动失效,民航局或民航地区打点局依法对负有责任的外航、外航销售代理、外国系统提供商赐与警告,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旅客个人隐私等信息及相关质料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民航局、民航地区打点局(以下统称为民航打点部分)依据职责对外航及其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伪造和冒用许可证的, 第三十五条 外航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